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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校园文化建设项目结项和申报立项的通知
作者:任志文    文章来源:宣传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03-01

校内各单位:

为大力推进校园文化的规模建设和品质提升,根据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工作实际,现对项目结项及2023年校园文化建设项目申报立项工作部署如下。

一、项目结项及延期申请

1.建设期满并已经完成建设的校园文化项目需及时结项,填写《校园文化建设项目结项报告》,纸质和电子档提交校园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列为学校“文化传承与创新”校级科研项目,需按照学校科研项目有关规定进行结项。

2.正常推进、但因故逾期未完成建设的校园文化项目,需及时提交延期申请,经校园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延长一年建设期限;列为学校“文化传承与创新”校级科研项目的,需同时向科研部提交项目延期申请;未提交申请项目的按《乐山师范学院校园文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规定予以取缔。

二、2023年校园文化建设项目申报

1.申报范围

(1)按学校精神文化传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校园廉政文化、阵地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环境文化等校园常规文化内容进行申报。

(2)2023年以前立项未完成的同一项目的后续建设,原则上不再申报。

2.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23年3月1日—2023年3月20日,各部门、各教学院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填写《乐山师范学院校园文化建设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并按照不同建设项目内容,分别将申报书递交建设项目牵头部门。

(2)2023年3月21日—31日,各牵头部门对申报的建设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初步意见上报校园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3)2023年4月1日—4月10日,校园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项目牵头部门汇总的初步意见进行终审,确定本年度拟立项的学校专项建设项目和常规项目。

3.申报要求

(1)申请单位、个人需认真填写《申报书》。《申报书》纸质件一式三份交至牵头部门初审后送交党委宣传部任志文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62696852@qq.com。

(2)项目申报人需根据《关于印发〈乐山师范学院关于校园文化建设项目经费管理的措施〉的通知》(乐师院委宣[2022]19号)中《校园文化建设项目预算编制类别及费用占比参考表》如实编制项目经费预算。

(3)根据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工作实际, 除学校本年度指定的专项建设项目外,其余申报项目原则上列为常规建设项目。

(4)各建设项目经乐山师院校园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立项启动。

(5)各单位和牵头部门要把好政治关,注意把握申报项目的政治倾向和思想导向。

4.建设项目经费保障

(1)学校专项建设项目由学校专项经费支持建设,并依据《乐山师范学院关于校园文化建设项目经费管理的措施》列为学校“文化传承与创新”校级科研项目,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进行统一管理。

(2)常规建设项目由各部门、教学院纳入常规经费管理推进建设。


                                                                      校园文化建设领导小组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