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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学单位、科研机构网页建设与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
作者:任志文    文章来源:宣传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06-28

校内各单位:

为适应学校教学单位改革与科研机构调整以及招生宣传需要,切实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校园网站窗口功能作用,积极展现学校良好的互联网形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校园网站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对本单位网页信息(含APP、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平台,下同)认真梳理、全面自查,重点检查教学单位和科研机构调整后本单位网页名称是否修改,以及网页是否存在过期内容或不规范图文信息。请本次调整所涉及的教学单位与科研机构于7月7日前完成本单位网站框架搭建、内容完善或修改,新成立教学单位与科研机构于7月17日前完成本单位网站内容建设,未变动的教学单位与科研机构于7月3日前完成本单位网站信息内容更新,学校官方主页中“机构设置”“教学单位”“科研机构”等栏目的调整更新由信息技术与实验保障处于7月3日前完成。

二、各教学单位与科研机构在修改完善或新建网站中,必须按照《关于推广运用乐山师范学院视觉识别系统的通知》(乐师院〔2016〕20号)规范使用学校视觉识别图案与色彩,有关网站设计技术指标、建设规范、链入校园网等具体事宜,请向信息技术与实验保障处崔学海老师联系咨询。

三、因应教学单位与科研机构调整后加强校内网络安全管理需要,党委宣传部会同信息技术与实验保障处将对所涉及调整单位的学校新闻文化网投稿帐号与密码、审核人员名单进行重新调整设置。请各教学单位与科研机构于7月7日下午4:00前,将本单位信息员、分管领导名单(见附件)加盖单位印章后分别报党委宣传部曹旭、信息技术与实验保障处崔学海处,同时领取新闻文化网本单位新的投稿帐号与密码。

四、严格落实网站管理责任制,各单位信息员、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网络阵地管理职责,认真负责网站的维护、信息的审核和上传,对本单位网站的基本情况、机构设置、近期建设发展、教育教学、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内容要及时进行更新,切实维护本单位良好的互联网形象。

五、严格落实新闻信息发布审查制度,按照《乐山师范学院官网主页管理办法(暂行)》(乐师院委宣〔2016〕14号)、《乐山师范学院新闻发布实施办法》(乐师院委宣〔2015〕8号)、《中共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宣传思想工作的实施办法》(乐师院委宣〔2016〕9号)要求,认真落实新闻宣传工作制度,坚持“谁发布、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各单位信息员是本单位网络信息发布的直接责任人,把好信息发布的第一道关口;各单位分管领导是本单位网络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认真履行好信息发布的审核把关职责,确保本单位网站管理规范、网络信息发布安全。

六、党委宣传部会同信息技术与实验保障处于7月20日起对各单位网站信息更新、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进行专项检查。

特此通知。

附件:校内各单位信息员、分管领导填报表

                                          党委宣传部  信息技术与实验保障处

                                                   2020年6月28日

 

 

附件

    校内各单位信息员、分管领导填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单位名称

信息员

分管领导

姓名

联系方式

姓名

联系方式

备注:1、为了便于统筹管理与确保信息安全,请各单位填报信息员与分管领导各1人,不得多报。    2、各单位信息员负责本单位各类动态信息发布、新闻文化网本单位帐号管理与内容上传,本单位网站、APP、微信公众号等的系统维护、内容更新与安全管理,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工作;各单位分管领导负责本单位各类信息发布的审核把关,本单位各类信息平台的安全管理以及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的指挥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