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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教师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12-08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4 号)和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实施意见》(乐师院委〔201454号)文件要求,结合年度考核工作实际,现将2016年师德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段

201611日至1231日。

二、考核对象

全校教职工(不含当年退休人员、临聘人员)。

三、考核标准

依据《教师师德考核表》考核,详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实施意见》(乐师院委〔201454号)文件。

四、考核方式

2016年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师德考核,由授课班级所在教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具体组织实施,采用教师学生评价、同行评价(与年度考核述职测评合并开展)、党总支审定的形式进行,师德考核结论需经教学院党政联系会议研究确定。学生评价情况使用20166月与12月两次“学评德”数据。

2016年未承担教学任务的教职工师德考核纳入年度考核一并进行,以年度考核结论为准,由各总支(直属支部)、各单位直接认定师德考核等级。

五、进程安排

师德考核按照人事处“关于开展2016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时间进程同步进行。

六、有关要求

(一)教职工应在年度总结中对本人遵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教书育人岗位上敬业奉献、立德树人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在考核述职时要进行自评和互评。

(二)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4 号)和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实施意见》(乐师院委〔201454号)文件要求,师德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年度考核评优者师德考核必须为优秀;存在师德表现9种禁止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师德评定为不合格。

(三)各总支、各单位要把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位,各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具体负责本学院、本单位各类人员师德考核工作,机关一、二总支由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部门人员师德考核工作。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要结合年末工作实际,公平公正开展师德考核,妥善处置考核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师德考核工作有序开展。学校师德建设督导组将对所联系的教学院师德考核情况进行督查。

(四)师德考核年度结论要向教师本人反馈,并经教师本人签字确认,并装入教师个人师德档案。确定考核为不合格者,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向教师说明理由,听取教师本人意见。

(五)1228日前,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将本单位全体人员师德考核年度结论报送党委宣传部,报送材料时需加盖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或单位公章,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或部门负责人需签署意见。

(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党委宣传部

2016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