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乐师精神”表述语的通知
乐师院委宣〔2017〕4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友总会办公室:
2018年我校即将迎来建校40周年。为了进一步凝练和升华学校40年办学传统与精神力量,鼓舞全校师生争创省属一流的士气,振奋推动转型改革发展精神,根据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精神以及《“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纲要》要求,经学校同意,现面向全校教职工、学生以及校友广泛征集“乐师精神”表述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意义
“乐师精神”是学校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富有生命力的优秀思想、高尚品格的表现,它凝聚着学校的历史文化、校园风气、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等诸多因素,是师生工作信念、学习信念和生活信念的高度升华,是全校师生认同的精神价值与共同追求。凝练“乐师精神”,有助于进一步集中全校师生员工的智慧和力量,深入研究思考学校精神内涵;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学校文化内涵,彰显办学特色,扩大学校影响,展示学校风采;有助于进一步凝聚人心,振奋精神,鼓舞士气,为加快建设特色鲜明的多科性应用型大学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二、征集时间
2017年4月1日至5月20日。
三、工作步骤
(一)广泛征集阶段(4月1日~5月20日)
一是在全校师生中征集。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全面动员本单位(部门)师生员工积极创作,并在广泛听取意见和集思广益的基础上讨论研究,至少要报送1条表述语内容。二是在校友中广泛征集。校友总会办公室通过各地校友会,在广大校友中广泛征集表述语内容,各地校友会至少报1条表述语内容。
(二) 汇总遴选阶段(5月21日~6月6日)
党委宣传部组织专家、教授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专家组,对征集到的“乐师精神”表述语进行研讨甄选,拟定“乐师精神”优选方案。
(三)广泛讨论阶段(6月7日~6月20日)
党委统战部、校工会、学生工作部、离退休工作处、校友总会办公室召开专题座谈会,就“乐师精神”优选方案从不同角度、层面广泛听取各方面建议和意见。
(四)评审确定阶段(6月21日~7月5日)
专家组对汇总的意见和建议再次进行讨论,确定“乐师精神”建议方案,随后提交学校教代会执委会讨论审议,形成“乐师精神”审议案,最后提交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确定“乐师精神”。
四、作品要求
(一)“乐师精神”即乐山师范学院的大学精神,要集中体现我校建校40年来独特的历史文化、传统特色、办学理念、精神品质、道德风貌和未来的价值取向。
(二)“乐师精神”要切合学校实际,反映学校的思想和精神,既能在师生员工中引起共鸣,又能彰显乐山师范学院区别于其他学校的独特品质。
(三)“乐师精神”要与学校的校训、校风、校歌等有机构成乐山师范学院精神文化体系,在内容上要避免出现重复或毫无关联的现象。
(四)“乐师精神”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高等教育规律,彰显学校凝聚力和影响力,有教育意义和激励作用。
(五)“乐师精神”要简洁凝炼,内涵丰富,寓意深远,有较强的感染力、昭示力和凝聚力,以不超过16字为宜。
(六)作品必须为未公开发表的作品,学校有权对征集的作品作适当修改,一经采用,其著作权、修改权及使用权归乐山师范学院所有。
五、工作要求
(一)各党总支(直属支部)、校友总会办公室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工作,充分发挥教职工、学生、校友的智慧,积极参与到征集活动中来。
(二)各党总支(直属支部)、校友总会办公室提交的“乐师精神”表述语要附简明创作思路和解释说明,如引用典故,请详细注明典故出处并附相关原文。
(三)党委宣传部同时接受广大师生、校友个人来稿,所有来稿请附简明创作思路和解释说明,如引用典故,请详细注明典故出处并附相关原文,并请在稿件上注明作者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四)所有来稿请于2017年5月20日前将纸质稿送交党委宣传部,电子邮件发送地址:xuancb@lsnu.edu.cn,联系人:任志文,联系电话:0833-2276347。
(五)征集活动分别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应征稿件获奖者名单及作品将在学校新闻文化网、官方微信、QQ智慧校园,乐山师院报、校园广播等上发布公示。
竭诚欢迎全校师生、广大校友及关心支持乐山师范学院的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活动!
中共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