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党委宣传部 >> 网站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举办乐山市第六届法律辩论对抗赛的通知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12-04

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依法治国、依法治校理念,进一步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法律专业学生实务技能,普及法律知识,培养师生知法、信法、守法、崇法的理念,经研究决定,结合“法律进校园”活动,特举办乐山市第六届法律辩论对抗赛。现在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赛事组织

政法学院、乐山市廉政研究中心负责比赛的组织和实施。

本次竞赛成立活动组织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组织委员会负责决定本次竞赛活动的各项重大事项。评审委员会由刑事法律专家、学者和有关公诉实务的专家组成,负责评审活动具体工作的实施。

二、比赛时间地点

(一)比赛时间:127日下午四点

(二)比赛地点:沫若图书馆学术报告厅

三、参赛对象

乐山市检察机关公诉人、乐山师范学院法学专业在校大学生、四川众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比赛规则

(一)辩论赛程序

1.比赛分三场。第一场为大学生A队对抗律师代表队;第二场为大学生B队对抗公诉人队;第三场为决赛场,由第一场和第二场胜出队进行对抗争夺一、二名。

2.比赛程序

1)辩论赛开始前主持人简要介绍规则。

2)每场辩论赛总时间为22分钟,其中控辩双方发表开篇陈词各230秒,双方自由辩论共计12分钟,每方不得超过6分钟,每名选手在自由辩论阶段发言不得少于2次,双方总结陈述各230秒。开篇陈词和总结陈述分别由辩论队1号和3号选手发表。

3)辩论结束,参赛选手退席,评委填评分表,退场合议。

3.辩论时间规则

1)除自由辩论外,在选手发言用时尚余30秒时,计时员以举黄牌提醒;用时满时,计时员举红牌终止发言。

2)举红牌时,发言选手必须停止发言,否则由主持人予以制止。

3)发言计时从主持人宣布“请某方发言”后开始。

4)自由辩论阶段,控辩双方自动轮流发言。发言选手落座为对方选手发言开始的计时标志,若有间断,累计计时照常进行。

5)自由辩论时,如果一方时间已经用完,另一方可以继续发言,也可以向主持人示意放弃发言。

4.辩论综合规则

1)参赛选手须讲普通话,发言应起立。

2)双方选手应统一着装。

3)比赛在主持人指挥下按照规则进行,参赛选手应服从主持人指挥,放弃发言应向主持人示意。

4)控辩双方不得就案件管辖、省略程序以及案例涉及的其他人提出异议。

5)场上辩论应使用文明语言,不能使用诋毁司法机关的语言,不能将诱供、刑讯逼供等作为辩论理由,也不能用冤假错案等作为辩论结论。论辩时不得使用挖苦、讽刺对方的语言、动作。

6)场上不使用“审判长”等法庭用语,使用“主持人”、“各位评委”、“控方”、“辩方”、“对方辩友”等称呼。

7)比赛过程中发现对方违规,不得在场上指出,可在论辩结束后立即提出由评委处理。

(二)评分规则

辩论赛评委应根据辩论队现场表现,依照本规则规定的评分内容,客观、公正、独立地完成评分,不受他人影响。

1.团队总分构成:每名辩手满分100分,团队配合满分50分,三名辩手总分与团队配合得分相加为团队总分,团队总分满分350分。

团队总分计算公式:团队总分=1号选手得分+2号选手得分+3号选手得分+团队配合得分

2.辩手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1)辩论能力(70分)

要求发表开篇陈词和总结陈述阶段说理充分,观点明确,论证有力。自由辩论阶段主动进攻,观点鲜明,有针对性,逻辑性强;即兴反驳有力,提问紧扣案件事实和所适用的法律,对对方的提问能正面合理回答;反应灵活、机敏,应对冷静,善于应变。总结发言阶段能全面归纳对方观点和论据的矛盾和差错,系统论证本方观点的正确性,总结应当有新意,能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

2)综合印象(20分)

要求着装整齐,稳重大方,举止得体,用语规范,语言流畅,语言与肢体动作配合协调,能够巧妙掌握各种论辩技巧,语言具有一定艺术性,感染性。

3)执行规则情况(10分)

要求选手听从主持人指挥,不得有违反本规则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所列情形。

3.团队配合评分标准(50分)

要求队内三名选手观点一致,相互配合,互为补充,论点、论据与论证过程不出现相互矛盾之处。

四、奖项设置

1、评定团体奖项

评审委员会对各参赛队伍各项比赛得分进行总和,评定出团队一等奖3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

2、评定最佳辩手3名。

每场比赛结束后,评委根据各队辩手的综合表现进行打分,个人得分最高者为该场比赛的最佳辩手。

 

乐山师范学院党委宣传部

2017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