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4 号)和学校《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乐师院委〔2017〕73号),现就做好2018年师德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段:2018年全年。
二、考核对象:全校教职工(不含当年退休人员、临聘人员)。
三、考核标准
依据《教师师德考核表》考核,详见《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乐师院委〔2017〕73号)文件。
四、考核方式
2018年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师德考核,由授课班级所在教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具体组织实施,采用学生评价、同行评价(与年度考核述职测评合并开展)、党总支审定的方式进行,师德考核结论需经教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学生评价采用2018年6月与12月两次“学评德”数据。
2018年未承担教学任务的教职工师德考核纳入年度考核一并进行,以年度考核结论为准,由各总支(直属支部)、各单位直接认定师德考核等级。
五、进程安排
师德考核按照人事处“关于开展2018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时间进程同步进行。
六、有关要求
(一)教职工应在年度总结中对本人遵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教书育人岗位上敬业奉献、立德树人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在考核述职时要进行自评和互评。
(二)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4 号)和《乐山师范学院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乐师院委〔2017〕73号)文件要求,师德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年度考核评优者师德考核必须为优秀;根据《关于< 乐山师范学院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乐师院委〔2018〕3号),存在师德表现禁止情形的,年度考核师德评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三)各总支、各单位要把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位,各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具体负责本学院、本单位各类人员师德考核工作,机关一、二、三总支由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部门人员师德考核工作。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要结合年末工作实际,公平公正开展师德考核,妥善处置考核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师德考核工作有序开展。学校师德建设督导组将对所联系的教学院师德考核情况进行督查。
(四)师德考核年度结论要向教师本人反馈,并经教师本人签字确认,并装入教师个人师德档案。确定考核为不合格者,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向教师说明理由,听取教师本人意见。
(五)12月27日前,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将本单位全体人员师德考核年度结论报送党委宣传部,报送材料时需加盖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或单位公章,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或部门负责人需签署意见。
(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党委宣传部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