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微博、微信管理暂行规定》< 乐师院委宣[2015]10号>,由各单位建立并运营的新媒体公众号必须接受每年一次的备案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推文内容、数量、浏览量及粉丝数量、点赞、评论,各公众号需在每年11月底之前提交年度运营报告,通过OA申请备案程序,如是认证公共号的,需通过OA申请认证程序,待宣传部审核通过后方可认证或备案。
2017年11-12月,宣传部对校内各公众号通过OA进行了年度备案审核,以下23个公众号通过学校审核备案,现予以公布:
微信公众号:乐山师范学院官微、乐山师范学院校友会、乐山师范学院图书馆、乐山师范学院国际合作交流处、乐山师范学院后勤集团、乐师青年、三江潮、乐山师范学院社团联合会、乐山师范学院学生会、乐师美院、乐师信息化、乐师基建、斑斓化学、绿意环保、微爱社工站、西湖塘畔
微博公众号:乐山师范学院官博、乐师青年微博、乐山师范学院社团联合会微博、乐师美院微博、乐师计科传媒中心微博、乐师计科分团委微博
QQ智慧校园:乐山师范学院
从即日起,上述通过备案审核的公众号,将入驻校园网“网站地图”移动应用类(APP)栏目。

未经审批或者备案审核不予通过的校内各类微信、微博、QQ等新媒体、APP,视为私自开通,从即日起禁止使用“乐山师范学院”及相关名称(含英文与拼音及其缩写、简写),禁止使用学校的的标准字、校徽等图形标示,并从校园网“网站地图”移动应用类(APP)栏目下架,若对学校形象及声誉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乐山师范学院行政事故界定标准与处理办法(修订)》严肃处理。
为了方便沟通联系,请校内各单位负责新媒体运营的老师加入QQ群:438355269.
特此通知。
党委宣传部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