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党委宣传部 >> 网站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公布通过学校备案审核校内新媒体的通知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1-03

校内各单位:
   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微博、微信管理暂行规定》< 乐师院委宣[2015]10号>,由各单位建立并运营的新媒体公众号必须接受每年一次的备案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推文内容、数量、浏览量及粉丝数量、点赞、评论,各公众号需在每年11月底之前提交年度运营报告,通过OA申请备案程序,如是认证公共号的,需通过OA申请认证程序,待宣传部审核通过后方可认证或备案。

2017年11-12月,宣传部对校内各公众号通过OA进行了年度备案审核,以下23个公众号通过学校审核备案,现予以公布:
  微信公众号:乐山师范学院官微、乐山师范学院校友会、乐山师范学院图书馆、乐山师范学院国际合作交流处、乐山师范学院后勤集团、乐师青年、三江潮、乐山师范学院社团联合会、乐山师范学院学生会、乐师美院、乐师信息化、乐师基建、斑斓化学、绿意环保、微爱社工站、西湖塘畔
   微博公众号:乐山师范学院官博、乐师青年微博、乐山师范学院社团联合会微博、乐师美院微博、乐师计科传媒中心微博、乐师计科分团委微博
   QQ智慧校园:乐山师范学院

从即日起,上述通过备案审核的公众号,将入驻校园网“网站地图”移动应用类(APP)栏目。

 

未经审批或者备案审核不予通过的校内各类微信、微博、QQ等新媒体、APP,视为私自开通,从即日起禁止使用“乐山师范学院”及相关名称(含英文与拼音及其缩写、简写),禁止使用学校的的标准字、校徽等图形标示,并从校园网“网站地图”移动应用类(APP)栏目下架,若对学校形象及声誉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乐山师范学院行政事故界定标准与处理办法(修订)》严肃处理。

为了方便沟通联系,请校内各单位负责新媒体运营的老师加入QQ群:438355269.

特此通知。

                                   党委宣传部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