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师范学院2017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四川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和四川省贯彻《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实施意见,切实推进学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为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开局之年奠定良好基础,根据《乐山师范学院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及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四川省委十届五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省委王东明书记“依法治省”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乐山师范学院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在全校师生中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为学校顺利推进 “十三五”发展规划、加快改革转型、实现“争创一流”的奋斗目标创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奠定坚实法治基础。
二、宣传主题
弘扬依法治教,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校园
三、工作安排
(一)法治学习宣讲活动
1.开展以“弘扬依法治教,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校园”为主题的党委中心组、各二级中心组和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活动。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高教职工学习并运用法律解决矛盾和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
牵头单位:宣传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时 间:根据2017年党委中心组和各二级中心组学习计划、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安排意见,由党委中心组、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结合实际安排。
2.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学习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全校师生员工文明上网、抵制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的自觉性,营造健康绿色的网络文化环境。
牵头单位:宣传部、学生工作部、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时 间:2017年5月、6月
3.开展“以案说法”教育活动。邀请校外知名律师、校内法学专家教授、开展“法治教育系列讲座”,普及与师生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
牵头单位:纪委办、政法学院、宣传部
实施时间:2017年7月、8月、10月
4.开展“现身说法”教育活动。与乐山市人民法院协调,组织一些改造比较好的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和成功戒毒人员等到学校开展“现身说法”活动1-2次,结合真实案例,分析点评案件、对正法律条文、解析法律知识。
牵头单位:政法学院
时 间:由政法学院与乐山市人民法院商定。
5.开展“法律大讲堂”活动。选派学校“法治宣传教育学生宣讲团”成员深入各教学院年级、班级,结合大学生最常见的法律问题和发生在身边的实际案例,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讲活动。
牵头单位:政法学院、宣传部
时 间:2017年9月
6.开展学生“法治宣传教育”主题班团会、社团活动、第二课堂活动。加强在学生班级设置法律宣传委员、学生社团设置法律援助干事制度建设,积极发挥学生法律骨干的示范作用。围绕“弘扬依法治教,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校园”主题,开展每学期一次的学生班团会、学生社团活动、第二课堂活动,采取学习、分享、讨论、演讲、辩论等形式,促进学生自我教育。学生主题班团会、社团活动、第二课堂活动,应尽可能邀请家长、法律界人士参加。
牵头单位:学生处、校团委
时 间:2017年6月、11月
7.开展新生入学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学校2017级学生入学教育中,广泛深入开展国防、消防、安全、遵纪守法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牵头单位:武装保卫部、学生工作部
时 间:2017年9月、10月
8.开展法制教育融入诚信教育活动。依托困难学生资助、学术道德教育、学风建设等平台广泛开展诚信教育,组织开展师生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主题宣讲教育活动,每年5月集中开展“资助诚信教育主题宣传月”“自强之星评选”等活动。积极构建诚信教育体系。
牵头单位:学生工作部、宣传部
时 间:除5月开展“资助诚信教育主题宣传月”“诚信自强之星评选”活动外,其他工作由学工部、科技与学科建设处灵活安排。
9、“两准则四条例”宣讲学习教育活动。为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优化党风政风和校风,在全校党员师生中开展《关于新形势下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宣讲学习教育活动。
牵头单位:纪委办、马克思主义学院
时 间:宣讲活动以党总支(直属支部)为单位开展,2017年6月10日前完成;自主学习时间不限。
(二)法治实践教育活动
1.开展“模拟法庭”活动。政法学院结合专业实践教学,广泛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同时在年内举行一次全校性“模拟法庭”观摩活动。
牵头单位:政法学院、宣传部
时 间:2017年9月开展“模拟法庭”观摩活动。
2.开展日常法律志愿服务和法治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经常性组织师生志愿者深入学校周边农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开展法律宣讲、咨询、援助等法律志愿服务活动;组织法律社会实践团队,开展暑期“法律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提升学生法治实务水平,引导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
牵头单位:校团委、政法学院
时 间:法律志愿服务由校团委、政法学院结合实际安排,法治暑期社会实践在2017年7、8月开展。
3.举行法治宣传教育演讲比赛。围绕“弘扬依法治教,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校园”主题,举行由各教学院分团委自行组织的全校性学生法治宣传教育演讲比赛,比赛以教学院为单位进行。
牵头单位:校团委
时 间:2017年10月
4.法律辩论赛。联合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大学生与公诉人的法律辩论对抗赛;开展以法学专业学生为主的法律辩论赛。
牵头单位:政法学院
实施时间:由政法学院结合实际安排。
5.开展法治实践教育基地活动。继续做好政法学院“乐山市车子镇法治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学生公寓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功能和职责,做好监狱、戒毒所等校外法治实践基地相关工作,广泛深入开展法律咨询、援助等服务工作和师生警示教育。
牵头单位:政法学院、校团委
时 间:由政法学院、校团委结合实际安排。
(三)法治宣传教育校园文化主题月暨宪法学习日活动
通过校内宣传平台,广泛宣传、普及宪法及其相关法的知识和法律条文,开展“宪法日”和“主题月”校园签名、升旗仪式、主题视频、微电影和手抄报评选、主题班团活动、法律志愿服务、干部学法用法教育等活动,学习、遵守以宪法首的各类法律规定,营造“依宪治国”“依法治校”的校园法治文化氛围。
牵头单位:宣传部、政策法规与发展规划办公室、校团委、政法学院
实施时间:按照具体的《活动方案》规定的日程开展相关活动。
(四)法治宣传教育氛围营造
1.在校报、广播、校园网、官微上开辟“法治宣传教育”专栏,刊载、播报法律知识,报道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工作典型经验和做法。充分利用校内媒体营造校园浓厚的“法治”氛围。
牵头单位:宣传部
2.利用墙报、板报等宣传平台和QQ、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大力普及并定期更新与学生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活动。
牵头单位:宣传部、各党总支、团委、学生会
3.积极向外媒报送学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典型经验和做法。
牵头单位:宣传部
以上工作由牵头单位结合实际及时开展。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牵头单位要确保各项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落实。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单位师生开展、参加相关法治学习宣讲和法律实践教育活动。
(二)注重工作实效。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激发师生学法、懂法、用法的自觉性,学以致用、用有所成,切实提高工作实效。
(三)加强工作宣传。各相关单位要按规定,利用学校新闻文化网投稿系统积极投送相关工作的宣传稿件。
党委宣传部
2017年5月5日